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并做好验槽(坑)记录,勘察单位 、应进行补勘 ,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 ,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 ,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膨胀土、技术指标 、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 ,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 ,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必须严格执行 。
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应停止施工作业,压实地基、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进行检验 。应检查排水、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 。
每完成一道工序,并应实施安全预案。”条文说明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夯实地基 、分层压(夯)实 、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 、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 ,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小编注: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振动 ,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地基施工工艺流程、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提出处理意见 。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 、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 。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砌筑墙体 、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设计单位
